2026年01月23日
本报讯(新畿辅-保定日报通讯员葛川)保定市第二医院日前被确定为工伤保险跨省异地新老工伤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协议机构。
据介绍,符合条件的工伤职工在该院就医可享直接结算服务,需满足三项要求:已完成工伤认定、复发或康复确认;在参保省外居住或工作半年以上;经参保地经办机构备案审核通过。患者办理住院后,相关费用由医院垫付,出院时凭社保卡即可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资、跑腿报销。
据悉,结算范围涵盖住院工伤医疗费、符合参保地政策的辅助器具配置费;报销标准执行就医地工伤保险“三项目录”,辅助器具支付限额则按参保地政策执行,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
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工伤保险政策要求,进一步优化异地工伤患者就医流程,提供诊疗、康复等优质医疗服务,让工伤职工在“少跑腿”的同时解决报销医药费、垫资治疗等痛点,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