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步电动车上路要小心,个别超标车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

酒后无证驾驶电四轮被罚2200元

2020年07月24日

本报讯 有些人认为四轮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不用承担法律责任。殊不知,有些四轮电动车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一旦违法同样会受到处罚。19日,望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执勤时查获一起无证酒后驾驶电动车违法行为,依法扣留机动车,罚款2200元。

7月19日13时43分,望都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交警在望都中学路段执勤时,一辆无牌电动四轮车缓缓驶来,执勤交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检查中执勤交警发现驾驶员满身酒气,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为2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当交警要求驾驶员赵某某出示驾驶证时,赵某某称未随身携带。经查,驾驶员赵某某不但酒驾,而且还是无证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对赵某某的酒后驾车及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200元,依法扣留机动车的处罚。

交警提示,目前市面上出售的电动四轮代步车,部分属于超标电动车,已达到机动车标准,交通违法后将按驾驶机动车予以处罚,构成酒驾、醉驾同样会被处罚;发生交通事故时,也将按照机动车的标准赔偿、处罚。因此,大家购买四轮电动车时,要向当地车驾管部门咨询该车辆是否在国家规定的产品目录内,不要轻信商家宣传,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王华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