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让孩子到市里上学伪造户口簿、房产证涉嫌犯罪

家长望子成龙但不该以身试法

2020年07月24日

本报讯(记者马骏 通讯员曹晶)为了能够让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广大家长无不付出了巨大的心血和努力,但有人却以非法方式走起了“捷径”——伪造房产证和户口簿。竞秀区警方日前抓获任某等3名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嫌疑人。

7月13日,竞秀区公安分局颉庄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寄递物流行业检查时,3个寄送证件的包裹引起了民警的警觉,民警立即要求快递公司员工将其打开,经查验发现里面的证件果然有“猫腻”——3套崭新的户口簿、房产证,完全没有使用过的痕迹。经对户口簿、房产证的印章进行核验,证实这些证件均系伪造。

7月14日,民警顺藤摸瓜,很快便将任某等3名嫌疑人抓获。经讯问,任某等3人如实供述了伪造假证件的犯罪行为。原来,任某等3人的孩子户口均在县里,但又迫切希望能够让孩子在市区找到理想的学校,情急之下,想出了办理假证件蒙混过关的“歪招”。3人通过各种渠道联系到能够办理假证的人员,付费后对方以快递邮寄方式将假证件寄回。

目前,竞秀区警方依法对任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办案警官坦言,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其名誉,从而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家长想让孩子受到良好教育无可厚非,但不能跨越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种以非法手段达到目的做法实不可取,其行为将直接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名词解释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犯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谓公文,一般是指国家机关制作的,用以联系事务、指导工作、处理问题的书面文件,如命令、指示、决定、通知、函电等。某些以负责人名义代表单位签发的文件,也属于公文。

所谓证件,是指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用以证明身份、职务、权利义务关系或其他有关事实的凭证,如结婚证、工作证、学生证、护照、户口迁移证、营业执照、驾驶证等。

所谓印章,是指国家机关刻制的以文字与图记表明主体同一性的公章或专用章,他们是国家机关行使职权的符号和标记,公文在加盖公章后始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