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07月24日
本报讯 在全面清理唐河河道专项整治活动中,清苑区检察院坚决履行好自己的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严厉打击盗采砂子等违法犯罪行为。近日,该院依法对涉嫌非法采矿罪的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等三人批准逮捕。
2020年6月5日至6月14日,犯罪嫌疑人葛某某利用深夜人少、易于作案的条件,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由好友翟某某协助,雇佣铲车和自卸车司机,在清苑区南唐河河道的禁采区内多次非法采砂,共计2000余方。之后,葛某某将非法采来的砂子销售给刘某某70余车。经认定,犯罪嫌疑人葛某某非法采挖的砂子价值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
清苑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犯罪嫌疑人葛某某、翟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的规定,涉嫌非法采矿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三名犯罪嫌疑人现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名词解释
非法采矿罪,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犯本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