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双11”,您遭遇短信“轰炸”了吗?

工信部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

2021年11月05日

本报讯(记者赵玥)“今晚‘双11’零点开抢!前两小时尖货85折,第2件零元”“‘双11’活动开启,全场买三免一”“您有一个大额红包待领取,点击……”又是一年“双11”,或许您想刻意规避“剁手”,但各大电商平台却不会放弃拉你“入局”。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组织主要电商平台企业、相关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召开行政指导会,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营销短信扰民问题,规范电商平台短信营销行为。“双11”活动期间,涉及电商经营的各方需严格自律,规范短信营销秩序,向垃圾短信说不,保护消费者在“双11”活动中安宁消费的权利,营造友善、有序的消费环境。

“一天二三十条短信,谁受得了?”

“双11”临近,狂轰乱炸的垃圾营销短信又悄悄占据了不少市民的短信箱。平台和商家使出洪荒之力,提醒消费者“是时候剁手了”。网友纷纷调侃,逢年过节,或许我的朋友会忘记联络我,但商家和网购平台绝对不会放弃我,“总提醒我要犒劳犒劳自己。”

略显戏谑的吐槽代表着网友们的心声,连年准时准点铺天盖地的营销短信让人不厌其烦。“10月31日,一天之内我收到至少二三十条平台营销短信,谁受得了?一会儿让我领‘神券’,一会儿提醒我别错过超低价,短信中还附上相关网址。我都没点过,万一进入钓鱼链接怎么办?”

11月2日,市民刘女士指着暂时消停的短信箱说:“我加入了不少品牌店铺的会员,他们掌握了我的通信信息。每到电商大促,网店都会疯狂给我发送营销短信。”在她向记者展示的手机短信箱中,静静地“躺着”数十个未读消息,时间横跨10月份的后半个月,“这还删了不少营销短信呢!”

工信部: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向用户发送垃圾营销短信

《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短信息服务提供者、短信息内容提供者未经用户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现实的统计数据显示:近年来“双11”促销期间的营销类垃圾短信投诉占比高达九成。

2021年11月1日,《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遏制垃圾短信,从源头到末端各个环节都亟待承担责任。工信部在近日召开的行政指导会上明确要求,电商平台应立即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完善现有短信营销预案,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阶段工作进展情况。

基础电信企业和短信息服务企业要立即完善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短信端口接入管理,规范短信签名使用,不得接入违规转租资源,不得扩大签名使用范围;同时,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要加强垃圾信息投诉受理、线索转办及监测分析等工作,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