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5日
刷脸支付、刷脸考勤、刷脸解锁……如今,“刷脸”已融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你是否意识到,可能有商家把你的人脸信息“偷”走了。日前,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市区一售楼处违法采集人脸信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开出了8万元罚单,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今年8月,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市区某房地产营销公司在其负责销售的售楼部现场的4台摄像头的外观与安防摄像头明显不同。在营销部办公室电脑的系统后台中,执法人员找到了被“摄像头”(人脸抓拍机)记录下的人脸头像,其中就包括了执法人员刚才进入售楼部时的头像,数量达17万余张。
执法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到,为促进销售,该公司开展了老带新奖励、中介分销转介营销活动,并于2020年12月通过安装摄像头人脸抓拍系统,识别区分现场访客的来源。在消费者签订购房买卖合同时,该公司会通过消费者身份证信息和再次人脸识别,用来区分购房者的来源渠道,并据此与分销商或推荐人结算佣金奖励。
自2020年12月起,该售楼处开始在人脸抓拍摄像头下方悬挂“为保证您的权益不受侵害,本售楼处已安装视频采集设备,我们承诺保护您的人脸等信息安全”的温馨提示告示牌。但没有明确告诉消费者收集、使用人脸信息的真实目的和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