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3月24日
保定晚报讯(记者郝子帅)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3月24日起,根据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关于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要求,我市临时增设“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明确收费标准。
通知提出,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15元/人次。其中,检测项目最高价格5元/人次,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零差率销售。抗原检测适用范围为国务院《关于印发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中规定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适应人群。针对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含简易门诊和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收取的一般诊疗费)。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