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01日
近年来,广场舞音乐、高音喇叭促销等噪声扰民问题日渐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今年6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为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石家庄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园林局将联合推出“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网络普法宣传活动。
据介绍,与即将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比,《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新界定噪声污染内涵,针对有些产生噪声的领域没有噪声排放标准的情况,在“超标+扰民”基础上,将“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界定为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第六十四条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石市园林局有关人员介绍,按照《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园内使用扩音器、乐器、音响等器材,声音不得高于60分贝。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各类活动时间,必须严格控制在7:00-11:00和15:00-21:00之间。违反这一规定,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