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06月24日

作为侵财类犯罪,电诈违法犯罪分子瞄准的是人民群众的“钱袋子”。与传统诈骗“面对面”方式不同,诈骗团伙借助“互联网+金融”非接触式实施犯罪,诱导被害人使用网络转账,将被骗资金转入由若干“人头”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二维码等构成的非法资金流渠道,进行被骗资金的在线转移和“清洗”。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电诈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三方、四方支付、“跑分”平台、数字货币、贸易对冲等多种方式,不断改变转账洗钱手法,转账速度快、隐蔽性强,给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工作带来困难,也对全环节“资金链”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对此,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二审稿将涉诈监测治理对象由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拓展到数字人民币钱包、收款条码等支付工具和支付服务。

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副教授谢玲认为,将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收款条码纳入涉诈资金监测,有利于防止多元化的金融账户构成电诈犯罪洗钱通道,及时发现被骗资金的转账轨迹,并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拦截,为被害人追赃挽损。

凭借电子支付和资金流转跨行、跨地区、跨境的交易特征,电诈违法犯罪分子盘踞境外,为了达到“取财”目的,使用“人头”银行账户、“跑分”人员提供的收款卡码,对被骗资金进行多次转移。

对此,草案二审稿为保障监测识别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有效性,明确金融机构可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设备位置信息。

“金融机构依法收集必要的交易和交易设备位置信息,可以有效识别从境外发起的可疑交易,评估账户涉诈风险,为公安机关实施涉案资金止付、查询、冻结争取时间,提升资金拦截时效。”谢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