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刑罚”更要“普法”

2022年12月08日

□叶金福

近日,广西宾阳县法院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男子卢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导致生态环境受到了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最终,卢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5万元,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1.3万余元,支付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费6000元并公开道歉。(12月5日《新京报》)

“砍伐自家树木”竟然是一种违法犯罪,不但要处罚金,而且还要被判刑,这对于不少人来说真的很难理解。想必很多人也是看了这则新闻报道之后才知道“砍伐自家树木”也是一种违法犯罪。

其实,我国《森林法》早就明确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当属滥伐林木罪。如果在没有办理相关采伐许可的情况下滥伐林木超过一定量,就属于犯罪行为。可见,法律法规都“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因而,砍伐自家树木而获刑也是罚当其罪,咎由自取。

“砍伐自家树木”要“刑罚”更要“普法”,切忌“一判了之”。公检法司等法律部门应当结合砍伐自家树木获刑这一典型案例,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广大村民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让人们从典型案例中学法、知法、懂法,继而学会守法、遵法,不再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