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今后尴尬和不便,解决婚姻纠纷当事人“急难愁盼”

判决离婚后法院可开“离婚证明”啦

2023年05月29日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原潞)诉讼离婚没有离婚证,想要证明离异只能出示法院裁判文书,但无论是判决书还是调解书中都不可避免涉及到个人隐私,面对如此的尴尬和不便该咋办?经莲池区法院家事法庭判决离婚的张某和李某某日前收到了《离婚证明书》,证明二人已解除婚姻关系的事实。

张某因与李某某感情不和,诉至莲池区法院,请求准予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抚养费负担、财产分割、损害赔偿等作出判决。审理后,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出具了判决书。判决出具后,被告称因面临户口变更、办理转业手续、再婚等事宜,请求法院出具《离婚证明书》。为切实保护离婚案件当事人隐私,回应群众的司法需求,莲池区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向二人出具了《离婚证明书》。这是莲池区法院发出的首份《离婚证明书》。

据了解,此前在法院诉讼离婚的,只有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而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上,往往会涉及双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负担以及其他个人隐私问题,导致当事人在办理再婚、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需要证明婚姻状况的场合中,不可避免地泄露了隐私。《离婚证明书》其仅载明当事人(持证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法律文书案号和文书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不仅涵盖了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相关内容,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不涉及具体案情,同时相较于裁判文书更便于保管与携带,为当事人使用离婚证明解决后顾之忧。而《离婚证明书》加盖法院公章,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收到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当事人,撰写书面申请,写明个人信息、文书案号、申请事由、需要数量等内容,并将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书面申请一并提交至法院,联系承办法官审核后,即可以开具《离婚证明书》。法院探索家事审判新模式,从多角度、细微处入手解决家事纠纷当事人的“急难愁盼”问题,让司法温度真切可感,司法为民切实可见。这一份小小的证书,正是法院纾民困、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