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5月29日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王倩)连续疯狂砸毁11辆汽车玻璃,虽没能盗窃到车内财物,但仍被提起公诉,清苑区检察机关日前办理了这起故意毁坏财物案。
李某某曾经因多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不思悔改,想盗窃车主们放在汽车内的财物。2022年6月13日凌晨,李某某潜入清苑区某小区地下车库内,用自制弹弓砸汽车玻璃,将11辆汽车玻璃砸坏,但未找到想要的钱财。警方接到报案后迅速出击,将李某某成功抓获。到案后,李某某对砸毁车玻璃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鉴定,李某某砸坏的汽车玻璃损失合计近8000元。
检察机关审核后认为,李某某妄想通过砸毁停放在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内的汽车玻璃实施盗窃,尽管没有在车内找到财物,但已造成11辆汽车玻璃被毁,直接经济损失近8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且李某某是累犯,检察机关遂依法提起公诉,诉请法院对其从重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