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8月14日
保定晚报讯(通讯员杨洁淳 高家豪)购买二手车时卖家信誓旦旦,车到手后却发现曾发生重大事故及保险理赔情形。望都法院审结这起合同纠纷案,依法判令解除购车合同,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
孟某从事二手车交易。去年底魏某在孟某处购买一辆宝马X2二手车,孟某承诺该车无结构型损伤、无火烧、无水泡等重大事故。双方最终约定车价款19.6万元,首付款8.1万元,剩余的分期付款。
今年3月13日,魏某通过“车300”查询发现其购买的宝马X2轿车系重大事故车,经进一步核实获悉,该车曾发生保险赔偿金11.6万元,有疑似泡水记录及交通事故记录。魏某认为孟某故意隐瞒标的车辆系事故车、泡水车事实,存在虚假宣传,属于欺诈行为,要求与孟某解除购车合同,返还购车款19.6万元并赔偿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魏某遂诉至望都法院。
法院经核实,涉案车辆确实存在泡水重大事故及保险理赔情形。被告孟某辩称,车辆交易时未能及时准确告知对方车辆详实信息,是因保险理赔滞后引起的,其不存在故意隐瞒车辆曾发生事故的事实。
办案人员找准双方利益平衡点,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向双方释法明理并分析利弊,被告孟某最终同意解除合同,返还购车款并赔偿部分损失。双方在法院组织下对案件款及车辆进行了交接,该案圆满结案。
主审法官解析说,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作为从事旧机动车交易的经纪人,应对其出售的二手车辆状况有效核实,并将核实信息告知交易相对人。如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该合同将会被法院撤销。建议消费者如有购买二手车意愿,应选择正规机构或平台,谨防二手车陷阱。面对诱人的价格时,除需要认真审核车辆状况外,还可以要求卖方作出书面承诺,通过约定违约金方式增加违约成本。
■法条链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