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爷去世后留下的房子,三个孩子怎么分?

2024年12月10日

案例回放:

张大爷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儿子在家排行老小。两个女儿出嫁后对张大爷的生活基本上不闻不问,很少回家探望,只有小儿子经常回老家看望他,对其生活非常照顾。自张大爷病重后,儿子承担起照顾父亲起居的义务,两个女儿以自己身体也不好为由,依旧很少对其探望照顾。

张大爷十分心寒,在病情危急时,曾口头表示将自己仅有的一套房产留给小儿子,并且也有护士和医生进行了见证。幸运的是,张大爷的身体经治疗慢慢好转。但出院后,张大爷并未将口头遗嘱进行书面转化。一年之后,张大爷去世了,三个孩子因父亲遗留下来的房产发生了纠纷。

那么,张大爷留下的房产该怎么分?

律师观点:

要明白这套房产到底怎么分配,就离不开一个问题——张大爷口头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本案例中,张大爷口头订立的遗嘱的确是在自己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在医生和护士两个见证人见证的情况下订立的,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可是,张大爷病情转危为安后,并未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将口头遗嘱进行转化,在法律上会推定撤销,即:如果遗嘱人在危急情况消除后未订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法律推定遗嘱人以其消极不作为的行为撤销了之前的口头遗嘱。因此,张大爷遗留的房子并不会按照当时口头订立的遗嘱进行分配,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由三个孩子平均进行分配。

上面的案例,凸显了遗嘱的重要性。遗嘱,是一个人对自己身后财产分配、事务安排的重要法律文书。重视遗嘱,才能为身后事保驾护航。

(本文内容系律师一家之言,仅供参考,不具法律约束力。如果读者有订立遗嘱方面的疑问,欢迎联系虹天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