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法促进 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年12月01日

11月28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天津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准入和公平竞争方面,条例明确,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同一事项民营经济组织和其他各类经济组织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加强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和评估,对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清理。

此外,为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条例还对违法限制民营经济组织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活动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记者周润健)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