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替人取快递沦为洗钱“工具人”

莲池区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和两年并罚金

2026年01月16日

本报讯(新畿辅-保定晚报通讯员侯佳梅)只需跑跑腿取个快递,就能拿到丰厚报酬,看似天上掉的馅饼实际上却是陷阱。莲池区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两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和两年并处罚金。

2024年1月24日,莲池区警方接到张某报案称自己遭遇诈骗。办案人员顺着张某提供的线索随即展开侦查工作,通过侦查发现,张某被诈骗资金被分散转给几家公司账户,随后同一时间从某电商平台购买了169部手机,所有手机均寄往广东省深圳市一个叫陈某的人。

警方迅速行动,在陈某签收包裹时被当场抓获。同日,在陈某配合下,警方将其上线苗某抓获。

2024年4月26日,苗某和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到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梳理该案证据时发现,陈某和苗某除收取过手机包裹外,还存在大量与老板“AK”(身份不明)关于取黄金、加油卡包裹的聊天记录。

尽管证据摆在眼前,但苗某拒不认罪,对诈骗资金去向只字不提。陈某也一口咬定没拿过黄金包裹,不承认自己获利数额,谎称其收到的钱是“舅舅药店退股分来的”。苗某和陈某两人一唱一和,俨然形成“攻守同盟”。

侦查人员围绕上述事实,展开全方位侦查。经查,从2024年1月2日到24日,苗某按照老板“AK”指示,每日通知陈某去不同快递点取包裹,内系用诈骗赃款购买的手机、黄金、加油卡等物。陈某取到快递后送到指定地点,由苗某将上述物品变换成现金,再把钱转进陈某舅舅申某(另案处理)的银行卡中,涉案金额为2223万余元。陈某每完成一批,就可从包裹里拿出一部手机卖掉当作报酬,获利共计44040元。

莲池区法院经审理,最终判决被告人苗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陈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办案人员在次提醒,当前电信诈骗团伙洗钱手段不断翻新,常以“兼职跑腿”“高薪招工”等合法外衣伪装,实则利用他人身份转移赃款。广大群众务必保持警惕,认清“低投入、高回报”背后的不合理性,切勿贪图小利,轻信所谓“轻松赚佣金”话术。要坚决抵制诱惑,保护个人账户安全,避免无意中成为犯罪分子的“工具人”,最终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