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1月23日
本报讯(新畿辅-保定晚报通讯员刘佳雯)一男子因对恋爱期间给女友花费心存不满,便想方设法进行报复。涿州市法院日前审结一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诈骗案,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24年12月,杨某与女友柴某因感情破裂分手。杨某因恋爱期间为柴某花费较多心存不满,在得知柴某正筹备购房且已准备好3万元定金后,便心生歹念。他假意与柴某缓和关系,然后谎称自己在房产中介有熟人,能拿到低折扣房源。柴某信以为真,将购房3万元定金通过微信转给杨某虚构的房主。
杨某收款后便拉黑柴某,并将钱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日常挥霍。柴某意识到被骗遂报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官办案团队一方面细致梳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实际房主的证人证言等证据,锁定杨某虚构房主身份、编造优惠购房谎言的诈骗事实,明确告知其行为已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而非普通民事纠纷。
庭审中,杨某辩护人提出认定罪名应为合同诈骗罪,办案检察官详细释法说理,对比说明诈骗犯罪与合同诈骗犯罪在侵犯客体方面差异,讲明本案中杨某的诈骗行为并非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房屋买卖合同也只是诈骗的一种手段,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提出较轻的罚金建议,被法院采纳。
承办检察官表示,感情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化解,绝不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触碰法律红线,大家涉及金钱往来时,无论关系亲疏,都应核实对方身份和事由,留存相关凭证,避免因情感信任或利益诱惑陷入诈骗陷阱。